明辨風險 謹慎投資
一、私募基金風險高,拼單湊單不可靠
私募基金具有高風險屬性,監管部門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,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,要求私募基金投資者應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。自然人投資者作為私募基金市場的重要參與者,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,審慎考慮私募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,謹慎行使投資權利,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進行判斷,確認屬于合格投資者后,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,切勿在個別私募基金違規高收益宣傳的利誘下,以拼單、湊單或提供不真實的收入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私募基金份額。
二、糾紛處理需冷靜,選對方式提效率
當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發生糾紛時,建議投資者冷靜對待、理性維權,若為投資失敗,按基金合同約定處理或與私募基金管理人協商處置方案;若涉及本息兌付、民事賠償、清算糾紛等民事權益糾紛,建議依據基金合同相關條款通過調解、仲裁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。
三、投資法規須牢記,違法違規不可取
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,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。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,且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,機構投資者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。投資者在購買私募基金時,應認真學習私募基金監管規則,結合自身經濟實力理性謹慎投資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資料來源: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